释义 |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生产行为如下: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2、将药品原料、辅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3、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构成的要件如下: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