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公司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法,但是不能作为拒绝缴费的理由,以不开发票而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不合理。另外,业主对于物业公司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当事人在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其可能具有偷税漏税的故意。《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物业公司应当开具正式发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不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发票未果,根据相关规定,可凭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向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