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育儿假满三岁的当年如何界定 |
释义 | 中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鼓励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但没有具体规定天数。然而,自2021年9月以来,20多个省份纷纷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育儿假的具体天数和待遇。例如,四川、贵州、江西、江苏和山西等省份规定了每年十天到十五天的育儿假。这些规定旨在支持父母照顾三周岁以下的子女,并确保他们在育儿期间享受同等待遇。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2021修正)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遗憾的是只是鼓励性条款,并且没有规定天数。 2021年9月以来,20多省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十天”的规定。《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拓展延伸 育儿假满三岁后的权益保障与法律规定 育儿假满三岁后的权益保障与法律规定,是指在孩子满三岁后,父母或监护人在工作中享有的特殊福利和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些国家或地区规定,当孩子满三岁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享受一定的育儿假期,以便更好地照顾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这些育儿假期通常会提供一定的薪资补偿或保障,以确保父母或监护人在照顾孩子的同时不会因失去工作而面临经济困境。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雇主在育儿假期后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提供适当的职业发展机会的义务,以保障父母或监护人的职业权益和平等机会。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正对于父母育儿假的设立提供了一定的鼓励,然而遗憾的是并未具体规定其天数。然而,近期多个省份相继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了育儿假的具体天数和待遇。这些规定为子女三周岁以下的父母提供了每年享受育儿假的权益保障。育儿假的设立旨在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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