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操作细则,不得将是否具有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严禁重复建学籍;将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苏州市中考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