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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当如何确认
释义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买卖合同履行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争议标的是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是不动产,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合同履行地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但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由此,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告住所地、出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当然,既然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有约定管辖的当然优先。
    三、民间借贷管辖权规定
    民间借贷的管辖,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在合同纠纷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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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