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都是一样的,只是领取结婚证的程序不一样。 军人的婚姻是受婚姻法特别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军人的家庭和睦,使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从而巩固国防。 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在办理登记结婚时还应当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登记的双方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 规定的权利,负有 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是什么?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是什么?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