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入破产企业资产重组如何入账 |
释义 | (1)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中的资产重组 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大规模的资产重组。1984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由放权让利、经营承包责任制,发展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阶段。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就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改制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产重组过程。无论是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的股份公司,还是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都不可避免对原有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和重新组合。 我国企业股份制改组经过数年的试点,上市企业资产重组探索出四种行之有效的模式。这四种模式分别是: 第一,整体改组模式。整体改组模式是指本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将比较小的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而改组设立新的法人实体,原有企业解散。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新建企业或“企业办社会现象”较轻的企业。采用这种模式,企业不需要对其资产进行剥离,并联交易少,重组过程较为简单,重组时间较短;但是企业在重组时不能剥离不产生效益或效益低下的资产,不能裁减冗员轻装上阵,这是整体改组模式最大的弊端,仍可能存在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 第二,整体改组分立模式。整体改组分立模式是上市公司最为常见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包括“一分为二”重组模式(原本企业法人解散型)即原企业经过重组后已分为两个或多个法人,原法人消亡,但新法人仍然属于原所有者。另一种是主体重组模式(原企业法人保留型)。这一类型从原企业重组中拿出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变成上市公司;其余非生产性资产作为全资子公司隶属于改组的控股公司。 “一分为二”重组模式是指将被改组企业的专业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与原企业的其它部门和分离,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由于需要进行剥离,而且比较和判断有些部门是否剥离通常有一定的难度和协调工作,重组的难度加大,重组的时间拉长,多方面的剥离表现为不同实体的职工的既得利益和潜在利益的判别多数职工不愿到非上市部分,容易产生职工对重组的冲突;尽管是“一分为二”,上市公司与非上市部分之间将存在产品、服务等多方面的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处理比较复杂,可能会影响其他股东权益以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一般来说,如果国有企业“企业办社会”的内容比较多且效益低,或辅助性生产系统数量大且效益低,或企业的生产性系统有较大量的效益低的资产,则可选择“一分为二”重组上市模式。因为如把大量创利水平低落甚至亏损的资产纳入股份有限公司,会导致净资产利润率,每股税后利润极低,上市筹资缺乏吸引力,也可能导致资产评估时人为减少资产数量,使国有资产人为流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