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补偿金的申请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7日内到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报备时用人单位应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表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办理下岗证,失业人员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