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
释义 | 调解书的生效时间即双方当事人签字。 调解书的签收日与生效日。调解书的签收日既可以是生效日期,也可以不是调解书的生效日期。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在领取日签收调解书为调解书生效日期。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日期为调解书的生效日期,而发送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愿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裁定或者送达该补正裁定的日期不是生效日期。 民事调解书的结构如下: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综上所述,未经当场协商,而采取书面传阅形式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的生效日期认定。当事人通常情形下是通过当场协商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但也存在部分当事人因特定情形未到场协商,而事后予以追认的,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参照本条规定,应当以最后一位当事人签字落款时间为调解协议的生效日。当事人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送交日不是生效日期。如果需要送达调解的,应当以最后一位承担权利义务的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的时间为调解书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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