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法对小三法律 |
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法(现已被民法典替代)中对小三的处理是:小三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道德上的谴责。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排除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仅能起诉另一方配偶要求损害赔偿。小三一般指第三者。 第三者是中国法律上含义是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是已婚者,也可能是未婚者。第三者的行为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仅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未对婚外情人(即小三)作任何实质性处理规定。只有当婚外情人明知道他(她)人有配偶却还与之结婚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对于婚外情人,我们只能予以道德上的谴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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