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契税税率是多少 |
释义 | 目前过户所牵涉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连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准则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买下不够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部征收营业税;个人买下超出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够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买下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买下超出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交纳契税-本次交纳营业税-合法花费)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受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出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受;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两方各承受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两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受。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受。 8、核档费:50元/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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