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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开庭和第一次开庭区别
释义
    二次开庭和第一次开庭没有明显的区别。
    二次开庭和第一次开庭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是终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则是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是初审程序;
    2、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但尚未发生效力的裁判而发生的,其启动与审理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第二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第一审程序是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其启动与审理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3、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检查、监督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第一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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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