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崔先生反映:他最近很纠结,因为原本与他打算结婚的女友跟他分手了。更让他纠结的是,这几年他在女友身上花了不少钱。 2007年,经熟人介绍,他与一名离异女子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之后的交往中,他在女友身上花了1万多元。他一直想跟女友结婚,因此多次提出查看女友的离婚证,但女友一直借故搪塞,最后两人因为种种原因分手。他现在觉得郁闷的是,他与女友分手后,他可不可以把花在她身上的钱要回来,而且能否要求女友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婚费共3万元?如果可以,又该如何追讨? 律师:从《民法》角度来看,崔先生与他的女友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因为取证存在的难度,所以很难要求索赔。不过,若是交往过程中有以结婚为目的而购买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物品还在,可依法主张归还。如果是借款之类的,可进行举证后要求归还,而对于一些特殊的花费,如给对方老人的红包、彩礼之类的东西,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等特定条件的,可通过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要求返还。 一、跟女朋友分手她要寻死我有法律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付刑事责任的,因为情侣不是法律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也有例外,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比如:1、女友在男友家自杀,男友在场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此时由于男友对此空间有排他的支配力,此时有救助义务。与此类似的还有在车上。 2、男友言语教唆女友自杀,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