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企业名称注销后什么时候可以再用 |
释义 | 公司名字注销后至最少1年,最多3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因此根据提出的情况,该企业名称被注销未满三年,不予核准使用;(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公司注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公司作出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总公司提供);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1、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2、副本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费为10元。 一、企业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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