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核实或鉴定,受理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能作出决定,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在收到理赔通知书后及时进行核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理赔。 《重大疾病保险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或鉴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