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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对方不来调解怎么办
释义
    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尽可能联系到对方,一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二是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迟迟不来以致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所以,不管对方是否前来确认,只要交通部门及时作出了认定,当事人都可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
    当事人可以以此作为事故处理证据。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双方事故一方故意逃避阻挠处理,可判定其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怎么赔偿
    1、不管对方是否拒签,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生效的。你可以先主动与对方联系协调赔偿事宜,说明利害关系,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对方不理你或者达不成协议,也没关系,你可以直接拿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般都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赔偿责任的。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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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