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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对外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释义
    法律分析: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对外销售,不管其是增值税普通征税人或小规模征税人,也不管其能否为同意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概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则:"征税人销售旧货(包罗旧货运营单位销售旧货和征税人销售本身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不管其是增值税普通征税人或小规模征税人,也不管其能否为同意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概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增值税成绩解答》【国税函[1995]288号】中规则:"销售本身使用过的其他属于物资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它属于物资的固定资产"的详细规范如下:使用过的其他属于物资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名目所列物资;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办理并确已使用过的物资;
    (三)、销售价钱不超越其原值的物资。对分歧时具有上述条件的,不管会计制度规则如何核算均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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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