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就职过程中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
释义 | 就职过程中是否存在竞业限制,要看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没有补偿还存在吗 存在竞业限制,但没有补偿,协议是否还有效,这一点视情况而定。要看协议是否已经执行。如果已经执行,仍然没有竞业补偿的话就无效。如果还没有执行,那么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条款的方式增加补偿内容,或者即使协议中没有,但是实际中确实支付了补偿的话,这也是有效的。 没签劳动合同存在竞业限制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竞业限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是有效的: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制的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4.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怎么补偿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试用期是否有竞业限制 试用期是否有竞业限制,要看双方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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