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开业补贴 |
释义 | 河南省开业补贴标准如下: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这类群体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法律法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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