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宠物食品需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