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一、小产权房屋买卖法律保护吗 小产权房屋买卖法律不保护。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产权证书不是由国家住房管理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因此也称为乡镇产权房。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向城市居民出售房屋的销售行为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法律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转让或出售给非集体成员的,只能转让或更换集体成员。 二、共同宅基地有共有共有吗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那么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的方法如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三、老人过世了宅基地该归谁 我国农村遗产继承中,宅基地继承很常见,下面我来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个人出资在宅基地上建造居住的房屋,在其死亡后成为遗产,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一旦作为遗产被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也被继承,无论继承人是否本农民集体成员,也无论作为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继承人是否已有宅基地,均可通过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登记而成为被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在此是宅基地使用权存续的依托,一旦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即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灭,则农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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