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入职新公司,求职者首先要了解这家公司是不是依法成立的,是否拥有用工的主体资格,实践中有些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后,才知道自己的单位没有工商注册,自然不受劳动法保护,是否有支付工资的能力,是否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否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其次,要跟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求职者权益保障的屏障。尤其要注意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要合法,比如,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试用期等约定要合法;同时也要注意合同程序、形式也要合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最后,建议求职者要注意合同对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