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不见了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找不到结婚证的,应该要到当地补办一个结婚证、并且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书以及审查处理表。依据婚姻登记相关条款规定,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是可以带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单位,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单位,进行申请补领的。婚姻登记单位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资料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该为当事人补发一个结婚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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