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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惩戒条例内容包括什么
释义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
    本惩戒规则规定了学校、教师的教学义务,规定了如何应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实施惩戒应遵循的要求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教育惩戒要合法合规。教育中惩戒的权利是教师的法定权限,但不代表你可以随意选择惩戒,你需要遵守规则,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2.教育惩戒并不适用于所有过错问题,主要针对主观故意过错行为。对于无意犯错,能够主动意识到问题的学生,应该给予适当的宽容。惩戒针对的是过错,不涉及无辜。
    3.惩戒的执行要理性考虑,尽量从宽。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考虑学生的性格特点和可接受性选择最佳模式。不要随意抬高惩戒的度量,也不要轻易使用重的或者厉害的惩戒。
    另外,教育惩戒还应当遵循利生原则,要有教育价值,而不是简单对孩子进行消极否定,要以孩子的人格发展为目标,引导学生树立善恶是非观,形成健全的人格。要坚持公平的原则,任何惩戒决策都必须经过正当、严格的程序,防止惩戒权的滥用,避免任意性和片面性,避免主观随意性。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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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