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独立董事一般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办法经选举产生。一般先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候选人,然后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最后选举通过的就是独立董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