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有下列特征:1.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它既不像人格权,为一切人所享有,也不像亲属权,只要与他人发生亲属关系即享有亲属权。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2.财产权除极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财产价值的,这种经济价值又是可以金钱计算的。3.财产权原则上都是可以处分的,不具专属性。可以处分,指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抛弃。不具专属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 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有 1.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 2.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 3.被继承人生前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 4.被继承人的某些不可转让的人身性质的财产权。 二、物权是指什么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控制特定物品,享受其利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中,是指能够控制和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这里的东西应该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说,除了人们的个人身体,所有能够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并可能被人们控制或控制的自然物质和劳动创造的东西都可以成为法律上的东西。物权的特点是: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行使标的物,不需要他人的意思或者义务人的行为; 2、物权的绝对权利,物权的权利人是具体的,义务人是不具体的,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物权就是绝对权利; 3、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权利,直接反映在财产利益中。财产利益包括物品的使用、物品的所有权和对物品价值的保证; 4、物权的对象是物。 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所有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界的权利;其次,同一物体上不允许有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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