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金取标准和取期限最新规定 一、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金领取标准根据缴纳的实际情况定,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领取失业金1-12个月的话,失业金按照失业前的一年平均缴费工资的45%发放,而之后的一年,则按照失业前的一年平均缴费工资的35%发放,总之就是不可以低于所在地区以上市月工资最低标准的80%。而且根据相关法规,失业金的标准应该要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也就就是领取的失业金=所在地区的失业金标准乘领取失业金的月数。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失业保险条例》。本条例于1999年1月22日正式实施。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