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南宁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南宁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法律依据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14号) 第二条本办法中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以下简称农作物种子)包括从国(境)外引进和与国(境)外交流研究用种质资源(以下简称进出口种质资源)、进出口生产用种子。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包括试验用种子、大田用商品种子和对外制种用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14号) 第六条进出口生产用种子,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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