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技术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关系的合同,而技术服务合同属于对某一技术进行开发、转让等行为而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关系的合同,而技术服务合同属于对某一技术进行开发、转让等行为而签订的合同。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力,即劳务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的差异与特殊性决定了劳务合同的倾向的特殊性,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如承揽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