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标准化构建 |
释义 |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阶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转型期与探索期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应坚持“独立性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应保持“中立性原则” 标准化体系中法律顾问的准确定义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体系的结构 法律顾问标准化体系下应建立与完善的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必须依靠立法先行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必须依靠行业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应该通过在全国设立“法律顾问协会”、各省市设立“法律顾问协会地方分会”的方式来实现。但在目前法律顾问主体定位不明,权责不清的状态下,依靠法律顾问从业人员自发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几乎是不现实的。 企业法律顾问行业协会的建立与完善,可参照当前行业协会的通行做法,由法律顾问主管部门司法部牵头,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法律顾问建设的文件精神,组织相关资深法律顾问发起筹备,符合相应的发起及会员规模人数之后,报国家民政局批准设立,以《法律顾问协会章程》为纲领性文件,管理和协调全国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各省级和地方可参照全国法律顾问协会的模式,依照全国《法律顾问协会章程》设立各省级和地方法律顾问分会,统一规范和管理各地方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尽管在没有明确《法律顾问法》出台之前,组建全国性的“法律顾问协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根据中办、国办将法律顾问定位为一项独立的法律职业的基本精神来看,成立全国性的“法律顾问协会”不应该只是一种假设,而应该是提上议事日程的行业管理需要。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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