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7日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环境温度:25.0±1.0 oC相对湿度:50 ±10%。测试方法:1、受检车辆放入符合规定的车辆测试环境中;2、新车应为合格下线28d±5d并要求内部表面无覆盖物;3、车窗、门打开,静止放置时间不小于6h;4、准备期间车辆测试条件应符合规定,安装好采样装置;5、关闭所有门窗,受检车辆保持封闭状态16h,开始进行采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