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班期间中暑,属于原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中高温作业过程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四)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中暑列入了职业病范畴。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将中暑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后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把中暑认定工伤不只看高温作业当天的温度,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作业环境的湿度、周边环境等。更主要的是,申请认定工伤必须先去职业病鉴定,只要有了职业病指定机构的鉴定证明,就会按程度认定工伤。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一旦在工作过程中中暑,必须先得申请职业病防治部门的鉴定。然后凭着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必须到指定的职业病医院进行鉴定。视同工伤的情况:(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