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之诉是可分之诉。 普通诉讼的主张共同原则。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在诉讼种所提出的证据,可以作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资料。一共同诉讼人的主张,在不抵触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行为时,当他的主张对其他共同诉讼有利益时,效力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