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医药报销蓝卡报销比例 |
释义 |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员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保险又解决了一半。 建立了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提高到85%,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报销90%,个人负担 10%.以3级医院为例,3万以下的住院费,报销95。5%,个人负担4。5%,3万至4万,报销97%,自负3%;4万至7万,报销98。5%,自负 1。5%;超过7万的住院费可报销85%,个人负担15%,封顶17万。门诊1300元以下的费用已经提前打入了员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因此不在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内。 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情形有哪些 1、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 3、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4、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6、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7、自杀、自残、酗酒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8、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台、港、澳地区); 9、在特需门诊就医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10、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 11、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1、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向补充医疗保险处申请报销; 2、查询有基金征集处提供的各种保险参保及缴费信息; 3、补充医疗处受理验收申报资料,并随机分发给审核人员; 4、审核人员对医疗费用清单进行逐一审核,出具审核结果并签名; 5、专人复核后将审核资料录入计算机,核实报销金额并打印单据并签名; 6、处长或处长授权专人审核费用支付单据并签名; 7、基金管理处当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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