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刑事辩护的话,南京这边专门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推荐天倪所的孙志远律师,执业近十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办理。可以先委托会见让孙律师了解一下情况,再选择后续是否要办理取保和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