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 |
释义 | 无效婚姻的主旨:无效婚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形式。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子女的身份和抚养教育问题以及对财产的处理。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婚姻的过失和错误。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1、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如,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发生姻亲关系。 (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认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必须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当事人不能就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财产的处理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虽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会形成共有财产,或负有一些共同债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时,不是将财产绝对平均地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到双方对该无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有无过失和错误。 结语 无效婚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其法律后果包括: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效力,不享有夫妻关系;对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合法婚姻所生子女相同;对财产的处理需根据双方的过失和错误进行协商或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婚姻的解决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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