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1、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在场。但是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有哪些形式 1、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 4、口头遗嘱。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5、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