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向可转债发行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其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募足; 其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未处于继续状态; 其三,未违反本法规定,满月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法律分析 定向可转债发行条件是: 其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募足; 其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未处于继续状态; 其三,未违反本法规定,满月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是指,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若干个交易日内满足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赎回价格赎回公司剩余的可转换债券。相关问题可以咨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回答。我国《证券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该内容由 张雄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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