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抢劫商店帮女友还贷,抢劫犯判多少年? |
释义 | 近日,湖北宜昌,一男子下午闯进烟酒店拿刀威胁店员,拿走抽屉里的现金和部分香烟。 警方接警后很快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并追回各类香烟11条,现金221元。据了解,该男子的女友为两人生活网贷了5000元,抢劫当日系最后还款日期,何某想帮女友还款便实施抢劫。 目前,何某因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男子求复合被拒挖女方父母坟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据赫章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于2021年3月19日,破获了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目前,已将犯罪嫌疑人从云南押回,案件的起因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办案民警说,2020年11月21日,赫章县公安局哲庄派出所,接到赫章县哲庄镇发达村王某某报警称:其亲人位于该村公墓内的坟墓(碑石)被人故意损坏,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工作。经民警大量走访调查得知,云南省鲁甸县的赵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1年3月19日,办案民警赶赴云南省曲靖市,在会泽县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成功抓获。经讯问,赵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交代了其偷偷毁坏坟墓的过程。赵某某目前已被赫章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交代,2019年3月左右,他通过微信认识了贵州赫章县的吴某某(系案件受害人王某某丈夫的妹妹),之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几个月后,吴某某到赵某某家与其同居。2020年9月,吴某某以看病为由回到赫章,赵某某多次联系吴某某,要求她回去继续与其同居,但都被吴某某予以拒绝,他由此心生怨恨。 2020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赵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钢钎和手锤等工具,驾车来到贵州赫章县哲庄镇,将吴某某父母坟墓的碑石砸毁后逃离现场。经认定,吴某某父母坟墓被毁坏的碑石,价值人民币17520元。 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目前,赵某某已被赫章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怎样了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未遂的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案例】2018年10月7日凌晨5时许,康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狗套、编织袋、扎带、砍刀等工具,伙同韦某到某村庄内偷狗,由韦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康某,沿途寻找狗。凌晨6时许,二人进入某村内寻找狗,未果,出村时被村民们发现并追赶拦截,康某、韦某二人驾驶摩托车逃离,被村民朱某驾驶汽车截停,康某为抗拒抓捕,持砍刀将朱某的汽车驾驶室玻璃砍坏,随后与韦某弃摩托车逃跑,不久,韦某被村民抓获,康某持刀逃往桂林西站方向,村民龚某驾驶汽车追赶拦截,被康某持砍刀砍坏该车挡风玻璃,龚某出于害怕弃车逃跑,康某随即驾驶该小汽车逃离现场。【判决】法院认定康某已着手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三年。康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康某携带工具来到作案现场,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盗窃未遂,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一,《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康某伙同韦某为偷狗的目的,准备了狗套、砍刀、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于凌晨驾驶摩托车到某村庄寻找狗,其二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已经完成,即预备行为已完成。第二,康某伙同韦某携带作案工具,驾车来到作案现场,整个过程一直在寻找狗,虽没找到但一直没有放弃,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是由于没有找到狗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盗窃未遂,被村民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 三、敲诈勒索罪是否构成既遂 不一定。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如果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案例】2011年8月7日,被告人赵某因妻子刘某和李某发生婚外情,在某某县中医院对面与李某发生冲突,被告人赵某打电话叫来杨某、王某、朱某三人一起将李某劫持到一商务酒店202房间,后张某也到了房间。几人对李某进行殴打,朱某建议向李某敲诈勒索钱财,在赵某等人逼迫下,李某答应付十万元人民币。随后五被告又将李某劫持到另一酒店,并让李某先付两万元现金再打下八万元的借条,李某打下借条后称自己没有带两万元钱,要出去弄钱,王某同意让李某出去弄钱,但要求李某当天中午必须把钱拿到酒店房间,并威胁李某如果不付钱就要收拾李某的父母,李某离开交通酒店后向公安局报案,民警在酒店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王某、杨某、朱某、张某抓获。【判决】被告人因感情纠纷处理不当,而敲诈勒索被害人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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