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合同义务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先合同义务的含义是: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即双方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什么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依据诚信原则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当事人违背该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的责任。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先合同义务的意思是什么 先合同义务的意思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 先合同义务特征是什么 先合同义务特征为属于附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呢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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