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不可以组合 |
释义 | 这两个贷款是可以组合的。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条件为: 1、你需要在在申请贷款前已经按期、足额、未间断的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你所购的住房是用来自己居住的普通住房; 3、你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拥有稳定的工作经济收入来源并且可以按期还本付息; 5、能够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组合 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客户,在申请房贷的时候,可同时申请这两种贷款。也就是说,当借款人可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实际购房需求时,可通过办理组合贷款,即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来满足购房所需。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定贷款管理办法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同时申请吗 个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同时使用,即房屋总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个人住房贷款模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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