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目前市级相关部门正在开展高职城片区轨道交通规划研究工作,最终方案需以市政府批准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为准。 2、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和《重庆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2018-2023)》的轨道线路,高职城方向暂未纳入轨道交通规划。目前全市正在进行包括轨道交通规划在内的修编工作,我们仍在积极争取和呼吁包括高职城方向和更多的轨道交通线路覆盖巴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