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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持有损益的相关介绍
释义
    国际会计准则
    (IASC)将持有损益称为利得和损失。
    (1)已实现的持有损益。已实现的持有损益是指已销售或处置资产项目的持有损益。如已销售商品的账面历史成本为5000元,出售的现时价格8000元,这二者之间的差额3000元即为销售商品已实现的持有损益或称之为持有利得;又如固定资产根据其历史成本计提的折旧为1000元,以重置成本为基础计提的折旧为1200元,由此而产生的差额200元即为企业的持有利得。
    (2)未实现的持有损益。未实现的持有损益是指期末企业持有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持有损益。如期末企业持有的存货历史成本为5000元,期末的重置成本为4000元,由此,就产生了1000元的持有损益或称之为持有损失;又如企业固定资产未提折旧的部分发生的升值或减值的金额均属于企业的持有损益。
    持有损益所依据的理论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在财务资本保全观下将企业本期的持有损益作为收入,计人收益表。财务资本保全观是指把资本视为一种财务现象,要求所有者投入或再投入的资本保持完整,而收益反映以货币表示的净资产的增加。在名义货币下定义资本保全,不考虑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持这种观点的人将收益定义为可以被分配的最大数额,但分配后仍能保持与期初相同的投资水平的财务资本。这种处理方法在国际上比较通用,我国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利润表,构成营业利润的一部分正是采用了该方法。但是应用这一方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物价水平必须较为平稳。所以,在我国目前存在通货膨胀,物价水平不断攀升的经济环境下,使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不太合适。
    在实体资本保全观下将持有损益作为资本项目调整,计人资本公积,不再作为收益处理。实体资本保全观把资本视为一种实体现象,指所有者投入或再投入的资源代表的实际生产能力,其考虑的是期末与期初的实际生产能力而非仅仅是名义货币。持这种观点的人将收益定义为在某一期间内,可以被分配的最大数额但分配后仍能保持与期初相同的经营能力。由于重置成本的变化可能会在损害主体经营能力的情况下被分配,因此,持这种观点的人就将重置成本的变化视为资本调整。这种处理方法强调了企业实际的生产能力,因而适用于物价波动较为剧烈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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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