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
释义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缴纳比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郑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比例调整要求: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缴存单位基数规定: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6365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09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82元。按照郑州市202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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