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一、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1、不能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即重婚。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民法典的通例。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应当是无效婚姻。我国许多地区长期流行所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陋俗。特别是表兄妹结婚的在过去比较常见。这明显违反民法典,必须禁止。 3、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禁止结婚。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以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后代的健康。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 4、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如果未达到婚龄的情况消失了,则其婚姻不认定为无效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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