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和学籍不一致影响高考吗 |
释义 | 请问高考报名时学籍和户籍不在是同省不同市,但还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报名吗? 学籍和户籍不在一个城市也是可以高考的。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但是如果父母工作需要或考生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学籍所在地报考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父母在当地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2、随迁子女在当地具有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3、参加当地高中毕业会考;4、家长(父亲或母亲)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每个地区要求的年限不同,具体以各地区为主)。 上学学籍和户口要一致吗 孩子上学学籍必须和户口必须一致的。尽管你在上学期间并不需要学籍和户口所在地一致,但是因为高考报名采用双籍制,所以按照要求必须回户籍所在地考试,所以就是说只有在户籍和学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报考。那么如果你到临时来更换学校的话就会很麻烦,所以最好一开始在上学的学校学籍就和户口所在地一致。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没学籍能参加高考吗 没有学籍和档案人员,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没有学籍和档案并想参加高考的人员,可以以社会考生名义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社会考生就是指非在校高中生之外的人士,包括在职员工,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等,都可以通过社会考生身份参加普通高考。只需要社会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报名:户籍在所在地区只能在所在地区报名,报名者遵守中国各种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者。社会考生如何正确报考普通高考:一,亲自到所在地教育局高考招办处进行报名。二,带上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同等学历证明,填写手续。在职员工,则需要单位开具介绍信或证明。退伍,转业军人则需要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需要同时填写的报名材料有,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信息,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代码登记表,以及考生卡片等,当然同等学历者也需要填写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三,社会考生也需要区分文,理科。四,社会考生需要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报考指导资料费用,以及体检费用等。 你我想问一下,高考报名时,学籍和户籍不在同省不同市,但还是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学籍和户籍不在一个城市也是可以高考的。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但是如果父母工作需要或考生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学籍所在地报考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父母在当地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2、随迁子女在当地具有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3、参加当地高中毕业会考;4、家长(父亲或母亲)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每个地区要求的年限不同,具体以各地区为主)。 高考报名父母户籍所在地填成籍贯有影响 法律分析:孩子的籍贯和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不会影响孩子的学籍。中小学生学籍一般是在小学一年级办理,办理学籍要复印户口本,学籍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籍贯只是学籍信息的一个内容,但不是关键信息,对孩子以后的升学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对高考也没有任何影响,学籍也会帮你办理好的,不会因为籍贯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而不给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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