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容教养和坐牢有区别吗 |
释义 | 收容所和坐牢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收容所即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的场所。 坐牢即进监狱服刑,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2、主管部门不同 收容教育所最高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监狱最高行政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3、设立目的不同 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二者只要达到服刑期即可出来,相对而言收容所时间更短,蹲监狱时间更长一点。 那么,坐牢的人对后代有什么影响? 判刑了对后代的影响:在我国,被判刑之后,都会留有案底,这种案底对于当事人的平时正常生活没有影响,但是对于当事人的子女还是有影响的。如果被判刑人员的子女,需要当兵、考公务员等等,在入职前都会有政审环节,如果父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就可能对子女有影响,导致子女无法通过政审。 以上就是关于收容教养和坐牢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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