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林地可以搞建设吗? |
释义 | 可以但是要经过批准。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变林地的性质,承包人不得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落实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是指年度内国家允许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最大限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对于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进行农业经营用地上建设兼有一定生产管理和居住功能的房屋,可以不经审批。 一、建设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亩 林地征收补偿没有固定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林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而各项费用的标准也是不一而同。 二、林木证与林权证区别 1、不同的功能:林业证书的功能是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依法持有森林权属证书,在森林权属证书范围内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术语不同:林业证书是该证书的旧版本,林业证书是否仍然有效,取决于发放山林证书时商定的使用期限,从2000年4月18日开始,将使用全国统一的林权证样式和序列号。 3、签发机构不同:林业证书由其所属的林场签发,森林使用权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国务院确定的属于国家所有重点林区的森林,树木,林地,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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