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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28天产假规定怎么休
释义
    128天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薪留职对生育津贴会有影响吗
    停薪留职对生育津贴没有影响。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
    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二、产假期间多少工资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流产除了生育津贴可以领还有生育保险吗
    流产引产都可享生育津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符合以上规定的,可按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宫外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同时,分娩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包括: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等。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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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