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东莞南城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 1、提出注销申请,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此时不是正式的注销申请。 2、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税务部门会对公司清查之后,出具注销意见书; 3、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让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登报公告,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公告的期限为四十五日。 4、登报期满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申请书;清算报告;清税证明;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注销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别的单位没有对注销提出意见的,那么工商局会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